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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政协委员朱明:持续推进法院同案同判

分类:
律师参政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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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2021/01/21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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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现代民法不禁止类推适用,已为公理。民法典容许类推适用制度的正当性首先在于它契合‘法律适用的正义’,即‘同案同判,类案类判’。通过类推适用发展法律,可以有效填补法律漏洞,而且可容纳各种‘试错’,更能为未来立法提供更行之有效的规则。”在今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四届济南市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上济南市政协委员会委员、山东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明提交了关于持续推进法院同案同判的建议提案。

  朱明建议:1.承办法官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审判案例数据库等进行类案检索,并对检索案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2.法院加强类案检索技术的研发,探索建立统一的检索案例库,开发便捷的检索工具。3.法院应当将类案强制检索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和法官审判绩效考核。4.公诉机关、案件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等提交指导性案例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应当在裁判文书说理中回应是否参照并说明理由;提交其他类案作为控(诉)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通过释明等方式予以回应。5.民商事审判工作要树立正确的审判理念。注意处理好民商事审判与行政监管的关系,通过穿透式审判思维,查明当事人的真实意思,探求真实法律关系,应注重财产的实质归属,而不单纯地取决于公示外观。审判实务中要准确把握外观主义的适用边界,避免泛化和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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